粤教继〔2008〕10号
关于选定部分高校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
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
各高等学校:
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培训质量,根据我厅《关于选择部分高校承担非师范专业学生“两学”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继〔2008〕4号) 精神,经研究,决定由华南师范大学等29所高校(见附件)承担本校(含二级学院)2008届、2009届专科以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的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培训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必须以公共选修课的形式开展教学,并实行闭卷考试,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颁发的《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》,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。
二、专科生修学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,其集中面授时间分别不少于32学时;本科生和研究生修学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,其集中面授时间分别不少于36学时。
三、各有关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,并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,请各高校在5月31日之前将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具体工作负责人名单(含职务、办公电话、手机等)报我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,联系人:陈丽霞,电话:020—37627657,传真:37628372。
四、各高校需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报知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,并在考试结束后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我厅核准发证。
五、为确保培训质量,我厅将对非师范生的“两学”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附件:开展“两学”课程培训高校名单
二○○八年五月九日
主题词:教育 培训 通知
抄送:各市教育局。
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2日印发
附件:
开展“两学”课程培训高校名单
序号 |
院校名称 |
备 注 |
1 |
华南师范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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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广州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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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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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中山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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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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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深圳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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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汕头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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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广州体育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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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 |
广州美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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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|
广东教育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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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|
茂名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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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|
五邑大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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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 |
肇庆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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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|
惠州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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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 |
嘉应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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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 |
湛江师范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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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 |
韩山师范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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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|
东莞理工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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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
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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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 |
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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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 |
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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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 |
揭阳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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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 |
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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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 |
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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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 |
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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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|
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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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7 |
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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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 |
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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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 |
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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